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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放大学文化宣传阵地管理办法

2026年03月13日 10:00   阅读:[]

内蒙古开放大学文化宣传阵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内蒙古开放大学文化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提升阵地管理规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和谐,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宣传思想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化宣传阵地,是指在内蒙古开放大学公共区域内,用于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校园文化、服务师生需求的各类实体载体,具体包括:条幅横幅、道旗标语、展板海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本办法不涵盖网络阵地及各类功能性主题场馆,网络阵地管理按照《内蒙古开放大学网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执行,功能性主题场馆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制定单独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校园文化宣传阵地管理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第四条 宣传内容应契合新形势下的传播规律,推动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工作创新,精心策划设计高品质的文化宣传内容。以阵地为载体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文化氛围熏陶,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育人作用。


第二章 审核备案管理


第五条 校园文化宣传阵地的管理工作由宣传部统筹负责。校内统一使用的宣传栏、展板、电子屏等固定文化设施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未经报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和使用。

第六条 校园文化宣传阵地的使用与新建,严格按照“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核备案登记制度

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如需设置宣传标语、海报、移动展示架、横幅等临时性宣传品,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钉钉OA审批程序向宣传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开放大学文化宣传阵地使用备案登记表》。

(二)学校各学院、各部门需使用校内公共场所与各楼宇用于文化宣传、信息发布使用的LED电子屏发布全校性信息,需拟定、制作发布信息内容,并提前1个工作日向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填报《内蒙古开放大学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等,由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内容及意识形态进行审核、盖章后报宣传部,同时将发布信息电子版发送至宣传部电子屏负责人。

(三)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新建宣传橱窗、宣传栏、文化长廊等固定宣传设施,须通过钉钉OA系统,经部门负责人线上审核签批后报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经批准后设置的宣传品,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


内设置,由宣传部统一纳入文化宣传阵地管理台账,主办单位应切实履行日常维护与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临时宣传品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活动周期,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须及时清理并恢复原状。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未经钉钉OA报批,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设置宣传物品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文化宣传阵地的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策与工作部署宣传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部署。

2.传达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决策部署及各部门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举措与成效。

(二)学校发展与活动宣传

1.报道学校动态新闻,以及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活动。

2.展示学校建设发展、彰显办学特色与实力的突出成果与宣传标语。

(三)典型事迹与文化宣传

1.宣传弘扬正气、凝聚发展共识的师生先进典型事迹。

2.营造积极向上、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展示文化建设成果,发挥文化育人功能,提升师生文化素养与归属感的内容。

(四)实用信息传播


1.分享满足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实际需求的服务信息。

2.传播拓宽师生视野的社会重要新闻及可借鉴的先进经验。

(五)其他补充

其他确需发布且符合上述宣传原则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 宣传内容须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一)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坚持正面宣传导向,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确保舆论导向正确、积极、健康。

(二)内容需主题突出、用语准确,严禁出现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及低俗庸俗的内容。

(三)涉及重大主题、敏感信息的宣传内容,须提前报宣传部开展意识形态风险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四)宣传形式需与校园空间环境协调统一,符合校园整体规划风格,宣传品的尺寸、色彩应与周边环境适配。

(五)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确保宣传布置整洁、规范、美观。

第十条 LED电子屏信息报送格式:

(一)支持格式:JPG图片、PPT(版本不低于2016)、视频(MP4格式)

(二)尺寸与版式:1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LED电子显示屏均需提供横板素材。横板素材建议比例为16:9,避免出现拉伸、裁剪失真。

(三)清晰度要求:图片及PPT单页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像素(1080P),文件大小不超过20M视频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像素,帧率25-30fps,码率不低于8Mbps,时长控制在10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确保画面无模糊、卡顿、花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文化宣传阵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责任单位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十二条 各责任单位需加强对宣传阵地的日常维护:对设置的宣传内容定期检查更新,对掉落、破损、过期的宣传品,须在24小时内处理;临时宣传品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实施,不得擅自更改主题、方案、时间或延长使用期限。

第十三条 发现文化宣传阵地存在内容错误、意识形态偏差等问题时,责任单位须立即撤换违规内容、阻断错误传播,并同步报宣传部;宣传部定期对全校文化宣传阵地管理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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