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省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内蒙古开放大学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学位英语替换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位英语成绩替换。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学位英语替换的学生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类专业
(1)国家开放大学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命题、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及以上;
(4)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
(5)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 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6)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 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考试或条件。
2.非英语类专业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6)医学英语水平考试(METS)达到三级及以上;
(7)申请学位时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及以上证 书;
(8)本细则规定的英语类专业的考试或条件;
(9)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考试或条件。
第三章 申请及替换程序
第四条有需要申请学位外语替换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个月内向所在分校、直属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替换材料,逾期者将顺延至下一学期申请。
第五条内蒙古开放大学根据学生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整理与汇总,根据相关替换条件要求(见附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校学位申请邮箱,同时纸质材料邮寄省校学籍科。
第六条内蒙古开放大学学籍科对分校、直属学习中心提交的学位英语替换材料进行整理与汇总,在一审审核后,分送给省校考务科进行材料二次审核。
经学籍科和考务科审核无误的申请学位英语替换的学生,由考务科录入学位外语成绩。学籍科将材料不合格学生名单反馈给分校、直属学习中心。
第四章 学位英语成绩撤销
第七条对已给予学位英语成绩替换的学生,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将撤销学位英语成绩,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八条学生申请学位英语成绩替换的时间为在籍期间,每学期只允许申请一次。
第九条内蒙古开放大学对学生申请学位英语成绩替换的纸质材料保存期限为自审核合格之日起至学生授予学士学位止,如果学生错过学士学位申请期限,纸质材料也不再保存。
第十条本细则由内蒙古开放大学教务处学籍科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承诺书(学士学位).docx
承诺书(英语三级).docx
承诺书(英语四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