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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免修免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8   浏览数:次   来源:  

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校部各相关部门:

免修免考工作是内蒙古开放大学畅通终身学习人才成长通道,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秋季学期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工作流程

1.新生报道后和每学期开学初,学习中心应参照《关于转发<国家开放大学本专科专业课程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内开大教字〔2022〕03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免修免考工作宣传,确保每名学生知晓相关申请条件、流程。

2.教务系统完成申请、送审、审批、查询等工作。学习中心负责申请、上报材料,分校负责审批送审省校,校部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开,审核结果由校部发布在全区教务钉钉群。

3.邮寄相关材料至校部教务科。

二、截止时间

11月10日23:59,全部流程通过教务系统完成。

三、被替代课和替代课相关要求

1.免修、免考申请工作请参照《暂行办法》,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规定的学习成果的类型、基本规则、免修免考申请条件等要求进行申请。

2.免修、免考申请操作流程可参照《学习中心免修、免考全流程操作样例(包头)》(附件3)。

3.被替代课程需在一平台选课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

4.“报读学历教育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含)以上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修免考非英语专业全部英语课”,须选修指定替代课程(无需课程注册),替代课程考核形式要求同国开一平台作业形式一致,由分校和学习中心留存学生学习痕迹和考核作业。填写《内蒙古开放大学免修免考替代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作为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同时邮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内蒙古开放大学教务处教务科。

四、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学生需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附件1),加盖学习中心公章后作为证明材料扫描上传;附件中证件材料清单是证明学生身份和成绩真实有效的材料。

2.学习中心需要在系统申请页面“附件”处,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如有成绩单需要加盖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由分校留存纸质版备查。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郭建欣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34号内蒙古开放大学教

务处教务科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

      2.单科注册导入模板

      3.学习中心免修、免考全流程操作样例(包头)

      4.内蒙古开放大学免修免考替代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

内蒙古开放大学教务处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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