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国家开放大学组织对《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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