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2 浏览数:次 来源:
各盟市分校、直属学院: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开考函〔2024〕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内蒙古开放大学2024年春季学期考点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盟市分校、直属学院对本学期拟用考点进行全面梳理,并对考点信息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开展考点申报工作,具体包括新增正式考点、设置临时考点、变更考点信息。
二、工作程序
(一)新增正式考点和首次设置临时考点
1.学习中心申报
学习中心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表》(以下简称考点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学习中心公章。学习中心对考点的保密室、纸考和网考考场环境拍照或录制视频,连同考点申报表(加盖学习中心公章的扫描PDF版)一并于4月10日前上报所属分校、直属学院。
学习中心同时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网址:https://menhu.pt.ouchn.cn,以下简称“一平台”)提交相应的线上申请。
2.分部初审
分校、直属学院根据考点设置要求对考点进行实地检查,对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尤其要严格查验新增考点的保密室配置、考场设置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考点不予批准。对于未认真履行实地检查和材料审核职责的分校、直属学院,学校将做出通报处理。分校、直属学院将检查审核通过的考点的保密室、纸考和网考考场环境拍照或录制视频,连同考点申报表一并于4月15日前上报校部教务处。校部教务处根据考点设置要求对考点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在“一平台”对学习中心提交的线上申请完成初审操作。
3.总部终审
总部对我校上报的考点申报信息进行终审,并于5月上旬完成“一平台”线上申请终审。
(二)沿用临时考点
对以往学期设置并组考过的临时考点,如本学期需要继续使用,学习中心直接在“一平台”中修改现有考点的有效期,并在“申报理由”栏中写明以往组考情况,无需提交考点申报表但需填写考点申报汇总表(附件2),我校与总部在线上分别完成初审、终审操作。
分校、直属学院需将沿用临时考点的信息汇总填写在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4月15日前上报校部教务处。
(三)变更考点信息
变更考点状态(由暂停组考、撤销等状态恢复为正常使用)、考点所属学习中心或所属单位整体组织结构的,以及因考点整体搬迁导致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填写考点申报表和考点申报汇总表,按新增正式考点的程序进行申报。
考点未搬迁,但因行政区域划分调整等原因导致街道、门牌号等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或变更其他考点信息,如主考信息、考点联系人信息、考场数等,学习中心在“一平台”提交线上申请并在“申报理由”栏详细说明变更原因,无需填写考点申报表和考点申报汇总表,我校与总部在线上分别完成初审、终审操作。
三、工作要求
1.新增正式考点和设置临时考点必须遵守国家开放大学考点设置和管理相关规定,符合考点设置原则和设置条件。
2.总部建立考点准入退出机制,对于考试组织不规范、考试纪律存在问题的考点,须按照总部发布的违规考点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相关学习中心与我校按照总部处理意见开展考点申报、审批工作。
3.学习中心须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保证考点申报信息、汇总信息准确,分校、直属学院做好信息检查核对工作。
四、其他说明
1.如因考点被临时征用、拆迁或遇特殊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组织考试,分校、直属学院须立即与我校联系,商定处理方案,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签字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教务处考务科工作邮箱nmgkdkaowu@163.com.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顺布尔、孙美娜
联系电话:0471-460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