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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开放大学学术论文分类及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4年06月11日  点击:[]

 

 

 

 

 

 

 

内蒙古开放大学学术论文分类及认定标准(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更为科学的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科研评价制度,鼓励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突出论文的创新水平、学术贡献,推动学校科研发展,制定本分类认定标准。

一、学术论文分类的原则

坚持以质量为导向,坚决破除“五唯”,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坚持分类指导,尊重学科特点;坚持代表性成果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与时俱进、动态调整。

二、学术论文分类的依据

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依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自然科学期刊依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对《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中评定等级为“顶级期刊”“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扩展期刊”的分别依次认定为A类、B类、C类、D类核心期刊,评定等级为“入库期刊”的认定为一般公开刊物。对《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中来源期刊为核心库的认定为核心期刊,来源期刊为扩展库的认定为一般公开刊物。外文期刊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不在AMI和CSCD收录期刊范围,参考《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进行认定。

三、学术论文认定的对象

学校在职教职工发表与本人专业方向和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适用范围

本学术论文的分类及认定标准适用于内蒙古开放大学学术类项目评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学校评优选先、确立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等涉及需要认定学术论文等级的情况等。我校在职人员均需参加年度学术论文认定。

学术论文的认定范围和标准

(一)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期刊增刊、专辑、论文集、内部刊物以及互联网等发表的论文不在认定范围);在公开发行的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虽未发表但被政府部门采信的研究报告;学术会议论文。成果以正式出版发表的成果原件或政府部门采信的批示原件为认定依据。学术会议论文提供正式邀请函、会议日程表、会议宣讲论文安排、会议宣讲论文4项证明方予认定,会上宣讲论文图片、论文集或会议综述可作为辅助支撑材料。会议宣讲论文如未在报刊公开发表,须由科研处负责查重。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能够查询到。

(三)学术论文须在3000字以上;指定报纸理论文章须在2000字以上

(四)发表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

(五)数据库显示两篇论文标题和内容相同,不予认定。

(六)《工程索引》(EI)收录的期刊论文认定为C类,《工程索引》(EI)收录的会议论文认定为一般公开刊物。

(七)外文期刊需出具内蒙古大学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检索报告。

(八)国外机构举办的中文期刊不在学术论文的认定范围。

(九)如涉文件中没有涵盖的论文成果,需作者本人提供佐证材料,经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十)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正式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期刊不予认定。

(十一)发表在期刊广告及图书推荐位置的书评不属于学术论文,不予认定。

(十二)如AMI和CSCD升级或更新相关收录期刊,执行更新后的收录分类。

(十三)如有期刊在本文件执行期间升级或落选相关收录期刊,按照论文发表时收录情况执行。

(十四)凡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学术造假、抄袭剽窃等相关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一经查实,均不予认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学术论文认定的工作程序

(一)作者需填写《内蒙古开放大学科研成果统计表》,并持论文等原件、检索报告,经所在部门确认盖章后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依照本文件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审查、登记,报科研处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分管校长,必要时可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

七、附则

本办法20241月1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属科研处,校学术委员会对成果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决

 

附件:

1.人文社科期刊分类参考等级目录

2.人文社科报纸分类参考等级目录

3.内蒙古开放大学科研成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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