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分校,校部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科教信〔2024〕2号)的文件精神,弘扬优良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建设一支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提升学术质量,促进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现将《内蒙古开放大学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内蒙古开放大学
科研处(终身教育研究院)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