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科研信息将作为我校科研业绩奖励、成果评奖、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的依据,请务必按时、按要求进行填报。如因个人未及时录入信息导致个人或单位科研数据不准确等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一、科研成果统计的时限和范围
科研成果统计的时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我校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统计的范围:统计范围包括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咨询报告等科研成果;
主持或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含2021-2022年度在研、结项的科研项目,并仔细核对参与排名);
获得奖励的科研成果;
获奖或学校正在使用的数字化教学资源(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的专利(注明专利权人,如个人或者单位)等。
二、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和落实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确保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统计范围内的成果。填报人需提交统计成果的纸质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先由所在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需核实年份、字数、佐证材料等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
2.各部门将初审通过的科研成果信息汇总并填写的《2021年度内蒙古开放大学科研成果统计表》(一式一份、请按类别填写)及成果原件于6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统计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科研处将对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再次复核,逐一鉴定,并将鉴定后的成果信息反馈本人确认签字,今后在职称评审、教师档案管理、教师信息统计等工作中使用。
3.填报人应真实填写各项成果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规定处理。
4.请各部门安排科研联络人,审核本部门的科研成果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联系人
其力格尔 米云凤
电子邮箱:kjc1559@163.com
电话:4601036
附件:《2021年度内蒙古开放大学科研成果统计表》
内蒙古开放大学科研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