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8 10:31 浏览数:次 来源: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和支持广大开大学生学以致用,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事业,今年继续在全区办学体系中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开放大学学生助学金申请发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申请范围
助学金申请范围为全区系统开放教育在读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确需帮扶。
二、助学金申请条件
详见《内蒙古开放大学学生助学金申请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开大校字〔2023〕49号)。
三、助学金申请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四、助学金名额分配
本年度学校助学金名额,在考虑学校助学金总量以及各盟市分校和校部相关学院在籍生数量的同时,重点向残障学生倾斜,在全区系统内进行分配(详见附件3)。
五、助学金申请材料
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和学校各相关学院在学生自主申请的基础上,在分配名额范围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个人进行审核、筛选,并将结果在本单位学生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内蒙古开放大学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和《内蒙古开放大学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以及助学金申请人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所有材料均需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其中直属学习中心申报材料统一由校直属学院汇总、审核,并在《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和《助学金申请表》上盖章后报送):
(一)助学金申请人的残疾证明(须由旗、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或残疾人证,村委(社区)或学生所在单位提供的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个人,需提供本年度成绩单一份(含必修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在成绩单下方手写注明“成绩审核无误”字样,并加盖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校部各相关学院、部门学籍审核部门印章。获得表彰奖励的,需提供个人奖励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盟市分校和校部相关学院盖章)。
(三)各单位就申报和公示情况出具纸质说明材料,并提交公示照片(可交电子照片或网站截图)。
六、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和学校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审核、筛选,按时报送材料,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盟市分校和直属学习中心积极筹划设立本级助学金。
联 系 人:郭建营
电 话:0471-4602463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34号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010011
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