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引导、示范作用,激励系统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开学生〔2021〕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生函〔2023〕1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即日起于全区系统学生中启动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和内蒙古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请于2024年3月15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目的
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克服困难、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二、评选范围
系统开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历教育学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金来源
奖学金分别由国家开放大学和内蒙古开放大学专项拨款。
四、推荐名额
见附件1。
五、 评选条件
详见《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开学生〔2021〕2号)和《内蒙古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校字〔2021〕98号)。两级奖学金评选均要求候选人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特别注意,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要求申请人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内蒙古开放大学奖学金要求申请人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
六、 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校部各相关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在推荐名额范围内,择优进行推荐,并就推荐学生名单通过校网在本校全体学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相关邮箱。最终推荐以收到纸质申请推荐材料为准。
(二)校团委进行汇总审核,并报学校审议。
(三)学校审议通过后,在全区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至国家开放大学进行进一步审核评议。
七、 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校部各相关学院需提交奖学金申报、推荐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公示电子材料(校网公示截图);
(二)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校部各相关学院推荐奖学金候选人时,需统一汇总和填报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至校团委。其中,直属学习中心的推选材料需由校直属学院统一审核、推荐和报送;特殊教育学生材料由校部特殊教育学院统一审核、推荐和报送。
1.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校部各相关学院需统一汇总填报《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和《2023年度内蒙古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
2.奖学金个人申请表。申报奖学金学生需填写《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附件4)或《2023年度内蒙古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附件5)。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
4.奖学金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打印或贴在申请表上)。
5.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6.特别优秀候选人材料(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校部各相关学院分别从推荐的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中,选择2-3名特别优秀候选人,将上述材料,连同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电子版)等材料报送至校团委。事迹介绍在2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1.奖学金候选人需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成绩单,同时在成绩单右下角注明已获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学校(学院)学籍审核部门印章。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校部各相关学院须认真审核候选人网上学习全过程数据,并保留相关材料。
2.候选人材料顺序需与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候选人姓名、学业成绩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汇总表中学生信息与汇总表中信息应一致。
3.候选人个人银行账号需尽可能保持准确,以避免后期因账号核对致使整体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不必要延期。
4.以上材料申报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个人事迹和成绩弄虚造假以及评选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学校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全区系统范围内,对相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批评处理。
(四)其他
申报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评选: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以及违反新时代公民道德规范言行;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考纪考规以及所在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并受到批评教育和处分;
3.不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类学习任务,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4.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
请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校部各相关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奖学金评选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加强对评选工作各环节的审核、监控和反馈,确保评选程序的规范性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联系。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建营 张 蔚
联系电话:0471-4602463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34号
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010011
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