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成果认证概念
学习成果认证是在学习成果框架中为各类学习成果找到合适位置的过程。也就是依据学习成果框架标准和规范,确定学习成果所属的领域、类型及其所处的等级。
2、学习成果认定范围
依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各类学习成果分属20个行业领域,即农林牧渔,采矿,制造,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建筑,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为便于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转换,根据我国继续教育领域学习成果不同呈现形式,将学习成果分为三种类型,即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和无一定形式学习成果。
(1)学习者已经获得的高中、专科、本科等学历,其所学课程成绩达到学分认定规定要求的学分。
(2)学习者的高中、专科、本科等学历教育在籍学习,其取得的学历教育课程成绩,并达到学分认定规定要求的学分。
(3)学习者获得国家自学考试课程成绩,达到学分认定规定要求的学分。
(4)学习者获得职业培训等非学历证书,达到学分认定规定要求的相应学分。
(5)学习者已有的无定式学习成果,达到学分认定规定要求的相应学分。
3、学习成果认定原则
学习成果认定遵循开放性原则。一是学习类别开放。学习者参加的各级各类课程学习,均可以获取相应学分。二是学习方式开放。学习者在各级各类教育环境中,进行的各种学习形式,接受的各项学习内容,以及先前学习成果,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等,均可获得相应学分。三是学习认证开放。学习者在全国各地有资质的学习机构的学习,并有权威部门出具的学习证明,其学习行为也可予以认定。
依据我国现行的学历教育等级制度,参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和职业资格等级标准,结合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融通实践,按照便于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的原则,将各类学习成果划分为十个等级,每一等级的学习成果均从知识、技能与能力三个维度进行描述,同一等级各类学习成果具有等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