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中心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直属学院:
为加强学习中心建设,规范学习中心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开放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开招〔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开展学习中心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开招函〔2022〕10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学习中心相关专项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 开展系统外学习中心自查
(一)工作安排
1.各分校、直属学院自查自检并撰写自查报告
各分校、直属学院严格对照“办法”及附件《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对现有系统外学习中心开展全面自查自检,并撰写自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现有系统外学习中心设置基本情况、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自检工作情况;本次自查所发现问题,加强管理的制度举措;是否存在不符合系统外学习中心设置资质及设立条件的情况,相应的具体整改措施及防范办学风险采取的举措。
2.填报《系统外学习中心自查表》
各分校、直属学院结合对现有系统外学习中心自查自检及梳理的情况,以分校、直属学院为单位组织填写《系统外学习中心自查表》(附件2)。系统外学习中心界定及调填表要求详见附件1。
3.时间截点
各分校、直属学院于2022年10月2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内蒙古开放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nmgddzsc@163.com,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于11月4日前邮寄至内蒙古开放大学招生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34号)。
二、 上报合格系统外学习中心
1.合格系统外学习中心材料报送
经分校、直属学院自查自检,按照“办法”第九条“审批制管理学习中心的设置程序与具体要求”,提交现有合格系统外学习中心材料。加盖公章的 PDF 版于11月15日前通过“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内蒙古开放大学招生处。
2.新增学习中心材料报送
本次工作重点为现有系统外学习中心报教育部重新审批,各分校如有符合条件的新增学习中心可一并上报。各分校于11月15日前提交拟新增系统外学习中心材料(一式四份)及考点申报表(附件3)邮寄至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PDF版通过“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提交。
三、系统内学习中心情况摸底及信息报送
各分校对系统内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摸底信息于 12月1日前通过“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提交。以下是基本情况报送的内容及要求:
1.基本信息
系统内学习中心设点单位对应的最新名称、地址及联系人等(包括盟市分校)。如原电大XX县级工作站已更名为XX开放大学,请按照最新的信息填报。
学习中心命名规范依照“办法”第三章“学习中心名称与编码”相关内容执行。
2.办学条件
对可用的办学场所、教学设施、实践教学基地等拍摄现场照片。
3.人员配备
管理人员、专业责任教师、专兼职教师、专兼职导学教师名单。
四、联系方式
内蒙古开放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曹利华、焦楷雯
联系电话:0471-4601607/4605388
电子邮箱:nmgddzsc@163.com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学习中心专项工作的通知》
2.系统外学习中心自查表
3.国家开放大学考点申报表
内蒙古开放大学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