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习中心、各班主任: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 2023 年“宪法宣传周 ”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7 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活动安排
1、各直属学习中心、各班主任要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
2、国家宪法日“ 宪法晨读 ”活动。2023 年 12 月 4 日 9:00—10:00,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 ”活动。届时,自治区教育厅将设立内蒙古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连接参与活动。请各直属学习中心、各班主任积极组织师生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共同参与。
四、工作要求
1、各直属学习中心、各班主任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方式方法,引导师生积极参与,推动学习活动广覆盖、见实效。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渠道集中、及时展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亮点和特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请各直属学习中心、各班主任认真总结“宪法宣传周 ”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含参与“宪法晨读 ”活动人数,相关活动照片、视频等),形成综合文字材料,于 12 月 7 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直属学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若虹
联系方式:0471-3603294
邮箱:992441246@qq.com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附件.docx
直属学院
2023 年 11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