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1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22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校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和条件
(一)选派原则
1.坚持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围绕培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重点选派青年科研骨干人才。
2.坚持注重一线的原则,重点选派基层一线的新能源、医疗卫生、教育、金融、数字经济、装备制造、商贸、生态环保、农林牧、社会工作等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的基本条件进行遴选。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服务自治区发展的奉献精神。
2.45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人员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组成人员。
5.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校内推荐程序
学校2022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校内推荐工作,在个人自主申报、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评议提出推荐人选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根据选派条件,由申请人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表中拟选择的导师姓名及其单位名称不填(另附纸写明,可申报2个志愿),报本人所在部门。
2.部门推荐
申请人所在部门根据个人申请情况,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以上申请材料和部门推荐意见报至学校。
3.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把关,综合评议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在申请表中注明推荐意见,将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其他事项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访问学者学习研修期间的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派出单位配合,实行目标考核管理。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学习研修期预计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均培养经费4.5万元。派出单位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3.访问学者研修培养期间原单位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访问学者应与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分别签订研修期满后返回原单位服务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协议,明确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5.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并于4月24日前将部门推荐意见和申请人的《“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含电子版照片)钉钉发送至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开放大学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