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初步推荐人选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24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初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服务自治区发展的奉献精神。
2.紧紧围绕“五大任务”重点领域所需,推荐青年科研骨干人才(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重向生产一线、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边境地区倾斜。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
4.意志坚定、身体健康且能够坚持赴区外长期研修,被推荐人选必须出具经医院证明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情况说明。
5.其他。建议推荐已与拟研修单位或意向导师已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的人选。可推荐组团研修人选团队,推荐时需提供组团研修方案(包括组团研修目标、人选组成和专业搭配说明、研修结束后人员作用发挥考虑和后续使用安排、对拟前往的具体研修单位师资力量及接纳保障能力的了解程度和有关沟通情况,等等)。
二、校内推荐程序
学校2024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初步推荐工作,在个人自主申报、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评议提出推荐人选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建议个人(或组团)申请前与目标研修单位和导师做初步沟通对接,提出研修志愿,同时认真填报《“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近5年内个人主要成果、研修培训及挂职情况,电子版需要嵌套个人照片,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拟申请的导师姓名及其单位名称不要填入《申请表》内,另附纸张填写后随表报送。
2.部门推荐
申请人所在部门根据个人申请情况,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以上申请材料和部门推荐意见报至学校。
3.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把关,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包括意识形态、信访举报、师德师风、教学工作及科研工作等情况),综合评议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在申请表中注明推荐意见,将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已参加过“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学习研修的不予推荐。
三、其他事项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学习研修期间的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学习研修期预计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均培养经费4.5万元,由中央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支付。派出单位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3.访问学者研修培养期间原单位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并于3月28日下午5点前将部门推荐意见和申请人的《“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健康情况证明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含电子版照片)钉钉发送至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开放大学党委组织部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