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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核

关于开展学校处级干部脱产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6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党总支,学校各部门:

为提高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自治区做法,继续开展十八大以来处级干部脱产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干部培训档案,保证入库培训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处级干部

二、时间安排

2023年2月22日前完成培训信息登记

三、登记内容

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加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相关业务类脱产培训信息。

登记时须确保“培训班名称”一栏的信息与培训文件中的培训班名称完全一致,请勿随意简称或改变培训班名称,“主办单位”“培训机构”中的单位名称须填写全称。“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以实际参加培训时间为准,报到、返程等不计入培训时间。

四、登记方法及要求

1.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学校举办的脱产培训和专题讲座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向处级干部提供相关内容,供处级干部登记培训信息。

2.处级干部依据党委组织部提供的培训信息及本人参加过的校外脱产培训和专题讲座情况进行登记。除党委组织部提供的培训信息外,其余登记的每一条信息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能够证明培训信息真实有效即可,包括培训文件及学员手册、外出培训的报销单据、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等任选其一。

3. 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处级干部脱产培训学时进行登记,脱产培训学时按1天8学时、半天4学时折算。根据有关规定,县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5年内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须达到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

4.形成处级干部脱产培训信息收集整理和录入登记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1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脱产培训信息登记工作;新提拔的处级干部须在提拔后1个月内登记2013年以来的全部脱产培训信息。

五、工作要求

干部脱产培训信息登记工作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有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培训基本情况,有助于提高组织调训、选派干部参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脱产培训信息登记工作,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

请全体处级干部于2023年2月22日前将《XXX同志脱产培训信息登记表》(附件)电子版钉钉报送至党委组织部,佐证材料和登记表纸质版2月28日前报送,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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