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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借考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01   浏览数:次   来源:  

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

2024年秋季学期报考工作将在11月4日至11月15日进行。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在报考工作开展期间,我校将继续加强规范借考审批工作,现要求如下:

1.针对分校内借考,各盟市分校按照自己管理规定和办学情况做好分校内借考管理工作。

2.针对跨分校异地借考,2024年春季及之前注册入学学生明确因就读期间工作生活变动而需异地借考的,学生向学习中心提出借考申请,由学习中心办理借考手续并完成《跨分校异地借考申请材料表格》(三张)相关填写签字盖章,提交所属分校。分校汇总形成借考报告后连同盖章签字版《跨分校借考申请材料表格》(三张)一并报送教务处考务科。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通过。三张表格电子版报送及纸质版邮寄出截止到11月8日前。电子版提交考务邮箱,纸质版报送教务处考务科。

3.针对跨分部借出外省考试,学生提出借考申请后,学习中心及分校核实借考理由以及学生与外省考点联系征求意见情况,核实无误后分校汇总形成《跨分部借出考试报告》提交教务处考务科,报告应说明借考理由、学生姓名、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借考考点等信息并加盖分校公章。因涉及跨分部考场编排,我校原则上只接收一次《跨分部借出考试报告》,不接收临时提交的跨分部借出考试申请。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校不予审核通过。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下一步审核,最终以总部、外省分部及外省具体考点审核结果为准。《跨分部借出考试报告》于11月8日前提交教务处考务科。

针对跨分部外省借考到我校考试,需由外省分部向我校提交借考公函进行审核答复,我校考点不得提前擅自同意借考。公函需要写明借考理由、学生姓名、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借考考点等信息,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函落款为分部公章。提交公函应不晚于11月12日。

4.不允许2024年秋季注册新生异地借考,不允许大批量异地借考。如有学习中心提出大批量跨分部、跨分校异地借考申请的,将按照入学注册异常情况启动调查。

    5.我校教务处不直接对接学生个人提出或校外机构代为提出的借考申请事宜。请各盟市分校、直属学院加强管理及监督,督促下辖学习中心及时妥善做好学生借考申请对接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分校一级的审核、汇总及报告材料提交。对于不作为、不监督、不履行分校职责的,我校将做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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