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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协同创新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9〕46 号)要求,在首席教师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批准成立“共享专业建设工作室”等九个教师协同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作室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协同创新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9〕 46 号)要求,围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示范、教学资源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及资源建设活动,按时完成规定的职责任务,为学校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线上和线下教学水平的全面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各工作室每位成员都要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发挥个体特长,凝聚团队力量,为工作室建设做出实际贡献。
三、各工作室应按年度安排落实工作计划并产出阶段性成果,按时报送年度总结,接受年度检查。
四、学校将每年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过程性考 核,未按计划、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与成果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撤销工作室资格。撤销资格的工作室须将已支出的相应费用返还学校。
五、工作室资助额度和总结验收以产出的实际成果数 量、质量作为基本的量化、评价依据与标准。除科研项目(课题)以外的已获得资助的其他同类建设项目或任务,学校不再重复资助。
六、工作室资助总额 1-3 万元,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建设周期验收评估合格后全部结清。
七、学校根据工作室的实际业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三个等级评定验收结论。
附件:内蒙古开放大学第二批“教师协同创新工作室” 名单
内蒙古开放大学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