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2022年03月14日 13:54  来源: 点击:[]

  • 各部门、处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以下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一、请以部门为单位,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和部门审核评议的方式,参照文件规定择优推荐候选人。

    二、请部门组织评选推荐出的候选人认真填写《特培学员申请表》,提交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三、请各学院、部门于3月25日下午5:00前,将本部门的评议推荐报告(需明确评议推荐范围、程序和结果)与候选人《申请表》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范嘉琪

    联系电话:17704806869

    电子邮箱:598728457@qq.com



    内蒙古开放大学人事处

                           2022年3月11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际,2022年继续开展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以下简称特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及选拔数量

    (一)培养方式:特培工作分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两种方式,区外培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在全区范围选拔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落实培养单位。区内培养是从盟市及以下地区选拔专业技术人才,赴自治区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区内培养和区外培养期限均为1年。

    (二)选拔数量:2022年度计划培养学员80名,其中区外培养学员40名,区内培养学员40名。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选拔范围

    特培学员主要选拔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围绕以下领域进行:

    1.服务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

    2.服务工程、教育、卫生、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支柱产业;

    3.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4.服务其它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专业和领域。

    三、选拔条件

    (一)区外培养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区内培养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盟市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

    (二)单位推荐。各盟市、各部门应按照分配名额、选拔范围和条件等要求对申报学员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2022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一份(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我厅。

    (三)确定培养单位。培养单位由学员根据自身专业工作自行填报,落实过程中存在困难的,将依据学员调剂意愿和培养目标进行调剂。培养单位确定后于7月初下发报到通知。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盟市、各部门于2022年4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特培学员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区外和区内培养学员汇总表分别填写,材料分开报送。

    六、学员管理

    (一)培养变更。学员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培养专业和培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二)培训要求。学员要严格遵守特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习安排,遵守选送单位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组织生活。学员中的共产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培养单位的组织生活会。

    (四)请假制度。学员在学习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向培养单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经培养单位批准的,方可请假;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培养单位确认属实,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终止学习。

    (五)结业证书。学员培训期满并通过考核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六)纪律规定。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退还特培经费:

    1.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特培学习的;

    2.学习期间,无故停止特培学习的;

    3.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选送单位职责

    (一)宣传动员。广泛开展特培工作宣传动员活动,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报名参加。

    (二)选派推荐。做好特培学员的选派工作,按照选拔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学员质量。

    (三)跟踪服务。定期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培养单位沟通,了解学员学习、生活情况,并协助做好学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工资待遇。学员在学习期间,除提拔使用外,应保留其原岗位及职务,不得调整和变动,更不得减少或停发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培养使用。学员学成返回工作岗位后,在职称评审、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方面应给予重点支持。

    八、其它事宜

    特培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学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学员学费和住宿费区外每人每年3.3万元,区内每人每年1.6万元,直接汇给培养单位。学员生活补贴区外每人每月600元,区内每人每月400元,结业考核合格后按实际培训时间发放给学员。学员1年两次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培养学习期间的餐饮费由学员自理。

    各地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确保特培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包晓宇  夏智慧

    联系电话:(0471)6944364  6964026

    邮    箱:425611691@qq.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6号楼339办公室


    附件:1.2022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名额分配表

                2.特培学员申报表

          3.2022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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