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办理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教职工,将办理慢性病所需材料交至人事处,所需材料如下:
1、《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
2、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3、住院病历原件(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
4、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教职工,如无住院病历可提供门诊病历(需有两次以上就诊记录,门诊病历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医保部门专用章)以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经人事处工作人员整理材料后交相关办理机构审批,待审批结果公布后,由人事处工作人员通知相关教职工办理后续手续及领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