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特殊教育学院内设三个科室,分别为管理中心、教学中心、教务中心,具体科室职责如下:
(一)管理中心
1、负责校内外残疾人教育工作的联系与协调。
2、负责部门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及整理归档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残疾人教育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
3、负责学校残疾人教学中心的建设,包括新增教学中心的申请审核、材料上报下达。
4、负责全区残疾人教育的招生管理工作,包括招生联系、招生文件的起草、新生网上注册、新生数据审核上报、新生数据回收。
5、负责部门预算管理。负责全区残疾人教育的学费申报及拨付工作及部门报账工作。
6、负责残疾人教育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奖学金评选及各类评优选先。班主任的聘任与管理,毕业证发放。
7、负责学校残疾人教育资源建设,整合社会残疾人教育资源,构建残疾人教育数字资源库。
8、开展特殊教育科学研究。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中心
1、负责残疾人教育教学工作的联系,起草教学相关文件的起草,材料整理备案、上报下达。
2、负责全区残疾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各专业的选课安排、课程注册、面授课程安排、网上课程选课及教师网上行为管理。
3、负责任课教师的聘任、校部学生的教材征订、形成性考核环节的管理。
4、负责学校残疾人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教学管理环节,包括课程设置、教师聘任、课时设置、教学工作总结。
5、负责全区残疾人教育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包括各类教学检查的资料收集整理上报。
6、负责社会实践环节的安排、实践环节材料整理及成绩上报。
7、开展特殊教育科学研究。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务中心
1、负责残疾人教育教务工作的联系,起草教务相关文件的起草、材料整理备案、上报下达。
2、负责校部及全区残疾人教育考务管理工作,包括考试工作安排、课程报考、试卷征订与收集、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录入整理上报、成绩核对发布、学位英语考试报名。
3、负责全区残疾人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籍异动、毕业审核、毕业证书的办理。
4、开展特殊教育科学研究。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