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引导、示范作用,激励系统内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于全区系统学生中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和内蒙古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请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目的
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努力服务地方社会,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评选范围
系统开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历教育学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金来源及具体奖励金额
奖学金分别由国家开放大学和内蒙古开放大学专款进行拨付。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内蒙古开放大学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提高至1500元和1000元。
四、推荐名额
见附件1。
五、评选条件
详见《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开学生〔2021〕2号)和《内蒙古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校字〔2021〕98号)。其中,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条件中关于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的要求,提高至“不低于85分”。
六、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盟市分校按照评选条件,在推荐名额范围内,择优进行推荐,并就推荐学生名单在本校全体学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校团委进行汇总审核,并报校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校部审议通过后,在全区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部推荐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至国家开放大学进行进一步审核评议,同时为获得内蒙古开放大学奖学金学生制作荣誉证书,并颁发奖学金至学生个人银行账号。
(四)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待国家开放大学审核通过后,由国家开放大学为其颁发荣誉证书,下发奖学金至校部,由校部统一拨付至学生个人银行账号。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盟市分校和校部相关学院需提交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一份(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告内容应包含评选组织、开展、审核、公示以及最终结果等内容)。
(二)各盟市分校和校部相关学院推荐奖学金候选人时,需统一汇总和填报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至校团委。
1.提交申报汇总表。各盟市分校和校部相关学院需统一汇总填报《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和《2021年度内蒙古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
2.提交个人申请表。申报奖学金学生需填写《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附件4)和《2021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附件5)。
3.提交奖学金申报学生个人成绩单。
4.申报奖学金学生个人1寸彩色照片1张(打印或是分别黏贴在申请表上)以及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各盟市分校和校部相关学院还需分别从推荐的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和内蒙古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中,分别选择2—3名特别优秀的候选人,提交其事迹介绍(2000字左右,主要包括本人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电子版),与以上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校团委。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1.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需通过教务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同时需在成绩单右下角注明已获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学校(学院)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2.候选人材料顺序需与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候选人姓名、学业成绩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汇总表中学生信息与汇总表中信息应一致。
3.候选人个人银行账号需尽可能保持准确,以避免后期因账号核对致使整体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不必要延期。
4.以上材料申报审核过程中,如出现个人事迹和成绩弄虚造假以及评选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学校将在全区系统范围内,对相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批评处理。
(四)其他
申报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评选: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以及违反新时代公民道德规范言行;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考纪考规以及所在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并受到批评教育和处分;
3.不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类学习任务,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4.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
请各分部和校部相关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奖学金评选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加强对评选工作各环节的审核、监控和反馈,确保评选程序的规范性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联系。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建营
电 话:0471-4602463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34号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010011
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