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新时期校党委和校行政对全区系统残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与帮助送到学生身边,助力广大勤奋学习,努力奋进的新时代开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积极鼓励广大开大学生学以致用,努力投身地方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为广大乡村和基层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新型基层建设人才,现于全区办学体系中继续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开放大学学生助学金申请发放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助学金设置目的和原则
(一)助残济困,进一步激励广大系统学生树立积极向上、勤奋进取、努力学习、自强自立的良好学习与精神风貌,助力系统学生学以致用、立足本职,积极奉献地方与社会。
(二)分档分级,进一步调动广大系统残障和特困生的拼搏意识与奋斗精神,潜心学习,开拓进取,助力基层建设人才培养。
(三)向学生弱势群体倾斜,进一步鼓励系统广大残障学生励学笃学,通过学习努力掌握服务地方与社会的技能本领,实现个人自立自强。
二、助学金申请范围
助学金申请范围为全区系统开放教育在读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确需帮扶的个人。
三、助学金名额分配
本年度学校助学金名额,在结合学校助学金总量以及各盟市分校和校部相关学院在籍生数的同时,兼顾向残障学生倾斜的政策导向,在全区系统内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四、助学金种类、发放比例、发放等级和标准
(一)学生助学金分为励志助学金和扶困助学金两大类。
(二)励志助学金和扶困助学金发放总量占比为3:7。
(三)励志助学金和扶困助学金分别设三个等级,各等级助学金总量占比为:一等20%、二等30%、三等50%。
(四)各等级助学金发放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五、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征信记录良好,品德优良,行为规范,生活简朴,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奉献社会;
3.同一年度奖学金和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见义勇为和因公致伤致残,且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或盟市、地方级表彰的除外)
(二)各类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1.励志助学金
(1)一等
在读期间获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开放大学奖学金或内蒙古开放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二等
本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均在合格(60分)以上,且立足本职岗位,获得所在学校、单位以及地方(盟市、旗县、社区、村、嘎查)及以上等级表彰的。
(3)三等
本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均在合格(60分)以上。
2.扶困助学金
(1)一等
学生个人因存在中度及以上残障,或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二等
学生个人因存在轻度残障,或因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3)三等
学生个人存在轻度残障,或其本人(家庭)是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困难户,或其是烈士子女(遗属)和残疾人子女(配偶)等情况的。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个人助学金: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以及违反斯时代公民道德规范言行。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考纪考规以及所在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并受到批评教育和处分的。
六、助学金申请程序
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和学校各相关学院在学生自主申请的基础上,在分配名额范围内就符合申请条件学生个人进行审核、筛选,并就最终拟申报人选在本单位学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2022年度内蒙古开放大学助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和《2022年度内蒙古开放大学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以下助学金申请人相关材料一同报送至校团委(其中直属学习中心申报材料统一由校直属学院汇总、审核,并在《申请表》和《汇总表》上盖章后报送):
(一)助学金申请人的残疾证明(须由旗(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或残疾人证,村委(社区)或学生所在单位提供的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个人,需提供本年度成绩单一份(含必修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在成绩单下方手写注明“成绩审核无误”字样,并加盖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校部各相关学院、部门学籍审核部门印章。获得表彰奖励的,需提供个人奖励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盟市分校和校部相关学院盖章)。
(三)各单位就申报和公示情况出具纸质说明材料,并提交公示照片(可交电子照片或网站截图)。
七、助学金审核与发放流程
(一)学校成立2022年度内蒙古开放大学学生助学金申请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部署与推进。
(二)校团委统一汇总、审核本年度学生助学金申报材料,并经领导小组和学校审议通过后,就通过人员名单在全区开大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印发本年度助学金申请发放结果通知,并发放助学金至学生个人指定银行账户。
(三) 学生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机构在接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八、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和学校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审核、筛选,按时报送材料,同时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各盟市分校和直属学习中心积极筹划设立本级助学金,群策群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联 系 人:郭建营
联系电话:0471-4602463
邮政编码:010010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34号 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
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