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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开放大学2025年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开大学习之星”“开大好青年”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30 10:50   浏览数:次   来源:  

为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优良的校风学风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校字〔2021〕98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区开放大学系统内开展内蒙古开放大学2025年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开大学习之星”“开大好青年”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区办学体系开放教育在读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内蒙古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表彰办法》(内蒙古开大校字〔2021〕98号)。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时限

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和校部相关学院在推荐名额范围内(见附件1)组织开展自主申报与审核推荐,并就最终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学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9月26统一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电子版材料请按照不同奖项分别打包,以“分校名称+奖项名称”的形式命名,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最终申报以收到纸质申请推荐材料为准

(二)推荐材料

1.各奖项被推荐人须严格按照要求,由本人据实、完整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内蒙古开放大学2025年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2)、“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3)、“开大学习之星”推荐表(附件4)、“开大好青年”推荐表(附件5);

2.候选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一张(只需电子版);

3.“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需提交成绩单(含必修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成绩单须通过一网一平台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下方须手写注明课程平均成绩,以及“成绩审核无误”字样,并加盖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校部相关学院、部门学籍审核印章

4.候选人先进事迹介绍及事迹相关佐证材料(事迹撰写要求见附件7);

5.各分校、校部直属实验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完成信息汇总后认真填写汇总表(附件6);

6.申报和推荐情况总结及公示材料:申报、推荐和公示情况须出具纸质说明,并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公示电子材料(如校网公示截图等)

以上材料均需以纸质(一份)和电子版材料两种形式报送。直属学习中心、特殊教育学院的推选材料由校部直属实验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统一审核、推荐和报送。

(三)注意事项

各盟市分校、直属学习中心和校部相关学院要认真做好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材料审核与申报推荐职责。对于在申报过程中虚报个人学习成绩和所获表彰荣誉以及抄袭他人先进事迹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个人参评资格,同时在全区办学体系内对个人和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联系方式

人:齐文程    

联系电话:0471-4602463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34号

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010011


附件:

1.内蒙古开放大学2025年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开大学习之星”“开大好青年”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开放大学2025年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推荐表

3.内蒙古开放大学2025年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4.内蒙古开放大学2025年度开放教育“开大学习之星”推荐表

5.内蒙古开放大学2025年度开放教育“开大好青年”推荐表

6.内蒙古开放大学2025年度开放教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开大学习之星”“开大好青年”汇总表

7.内蒙古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评优选先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


                       内蒙古开放大学团委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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