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公章使用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6-10  点击:    来源:

各学院、各处室:

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加强学校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该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办事程序,方便公务联系,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6月5日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公章使用办法

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加强学校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该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办事程序,方便公务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冠有“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字样的各单位、各部门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校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不可加盖公章。

第三条公章的使用应在校办公室内,如无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或擅自携带公章出校使用。

第四条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决定(决议)、指示、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和公函等公文,必须由主办部门用“发文稿纸”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后,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报分管校长签发后,再由办公室登记、编号、盖章。

第五条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重要文本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附校长/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和律师函,方可用章。非制式合同、协议需以部门简称和年限编号(如党政办出具的合同编码为:DZB2020 001)。(授权书见附件1、附件2)

第六条凡个人申报的与科研、教学、人才计划、专家库评选、评优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必须上报科研处、教学部、组织人事处等部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用章。原则上不受理未经审核的个人申报材料的用章事宜。

第七条出国留学(因公、因私)、考察、访问、旅游人员的材料需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签字后,方可用章。原则上假期不受理因私出国的用章事宜。

第八条学生证、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均需学籍科出具证明后,方可用章。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授权书.docx

附件2 合同变更授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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