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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第六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暂行办法

时间:2020-07-09  点击:    来源: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全国赛、省级比赛的获奖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

第二条奖励标准

(一)对获奖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均授予“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杰出创业者”称号。

获得全国赛金银铜奖的团队,由国家开放大学进行相应奖励。

获得自治区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税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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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大赛的分校及学校相关部门授予“优秀组织奖”,并给予经费奖励,获得国赛金银铜奖的组织单位奖励经费10000元,获得省赛金银铜奖的组织单位奖励经费5000元。凡推荐3个以上优质参赛项目的组织单位获得奖励3000元。

第三条奖励程序

获奖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及组织单位依据赛事主办单位公布获奖文件,将获奖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名单与获奖金额分配结果报校党委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处),奖金将拨付团队成员、指导教师及组织单位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相关规定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有获奖团队、指导教师(团队)及组织单位依据获得最高赛事等级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

2.参赛学生团队奖励,由排名第1的学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3.对指导教师的认定以报名阶段提交的教师名单为准,指导教师团队须从校赛报名阶段开始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指导教师团队涉及多人指导的,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奖金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4.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排名次序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五条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年限为2020年,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暂行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处)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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