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区党员干部及居民的民族团结意识和知识理论水平,5月26日上午,我校教学部青年教师杨婕来到社区学院直属教学点三干社区,为辖区党员干部及居民讲授了题为“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专题讲座。

杨婕老师对《条例》进行详尽的讲解,内容涵盖《条例》的出台背景、出台意义、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定位和展望,以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协同、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提到,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社区学院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将围绕“形势教育、基本国情教育、历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四方面内容在社区开展系列讲座。
通过本次学习,党员干部表示要不断提高民族团结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切实发挥好《条例》规范、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作用,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区学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