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内蒙古开放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申报新增学习中心、 新增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内蒙古开放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申报新增学习中心、

新增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各学习中心:

为做好国家开放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准备工作,现就本学期新增学习中心、新增招生专业、申报招生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习中心

原则上暂停2022秋季学期新增学习中心申报工作,2023年春季及后续学期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新增招生专业

按照《关于开展招生管理改革的通知》(国开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开总部根据申报单位和专业类别的不同,对新增招生专业实行备案或审批,学习中心申报新增招生专业在所属分部已开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由所属分部审批,按备案方式报总部。分部要根据学习中心的实际教学能力和考试组织能力,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审批职能,确保学习中心审批质量。总部将加大对学习中心综合办学能力和分部对学习中心的教学支撑能力的检查,完善学习中心的退出机制。

(一)备案

1.学习中心在所属分部已开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规定自主选定招生专业,报分部审批,审批通过的,报总部备案。

2.新增招生专业,须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填写新增招生专业的基本信息及师资情况、提交新增招生专业报告。

3.国开总部将结合分部、学院已开专业的网络教学团队建设情况,对新增招生备案专业进行综合考量。

(二)审批

相关学院及所属学习中心的新增招生专业由总部审批。新增招生非总部牵头建设专业以及护理学(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药学(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护理(专科)、药学(专科)、药品经营与管理(专科)专业由总部审批。

1.拟新增招生专业为护理学(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药学(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护理(专科)、药学(专科)、药品经营与管理(专科)的,还须提供当地教育或卫生行政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件。

2.拟新增非总部牵头建设专业的,还须得到该专业建设单位的同意。

3.学习中心新增招生专业需要总部审批的,由分部、相关学院按照总部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总部提交拟新增招生专业报告、拟新增招生专业汇总表、拟新增招生专业办学条件、拟新增招生专业师资情况表等材料,并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进行填报。

三、招生计划

各分校、相关学习中心负责汇总各自学习中心的计划招生人数、编制招生计划发至分部邮箱。

四、申报要求

1.各分校、相关学习中心将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或相关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

2.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65日。

六、联系方式

(一)内蒙分部招生办公室

系 人:宋景梁、曹利华

联系电话:0471-4602419、0471-4601607

E-mailnmgddzsc@163.com





内蒙古开放大学

202263


上一条:我校组织参加国家开放大学2022年秋季招生业务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下一条:关于开展“一平台”招生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