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学校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是行使学校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产采购与管理的任务。
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的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财经秩序和学校财产安全。
2、 加强全校各项经费、资金管理,合理运作资金存量,提高资金运行效益,积极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3、加强预算管理,组织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报请学校党委会审批及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实施,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并提出调整方案。
4、编报财务决算,根据决算情况分析资金运行效果和事业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5、负责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合作办学项目、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经费的申报、核算与管理,监督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定期清查账目、核对资产,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和编报各类报表。
6、 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为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7、负责学校各项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制定收费管理制度,办理收费项目审批办证手续,监督收费执行情况。
8、负责全校收费票据领用、收发、使用、核销和管理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9、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投资行为的决策,组织大宗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审议。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11、按照预算经办部门的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报批采购方式。负责科研及其他零星采购合同的审核,组织协议供货采购的询价。
12、负责学校“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与评标专家的抽取。
13、负责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教学、科研、行政等部门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
14、负责管理学校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经办房屋和土地的界定、出租、转让、开发及产权变更等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经营性房屋的使用费和资产占用费;参与公有房屋建设、土地利用及大型修缮项目的规划论证,并参与基建竣工验收等工作,依法维护公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的完整性。
1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我校的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我校资产的发展规划。
16、负责学校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评估等产权管理工作;承办资产的验收、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租赁的审批手续;负责学校的各类资产的帐、卡、物相符;编制学校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17、贯彻档案管理法规,负责学校财会资料的立卷、归档以及销毁,负责归口范围内所有采购与招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18、负责学校各项应税业务的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工作;负责学校五险一金的复核及缴纳工作;负责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收、退的管理工作。
19、负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下设五个科:财务计划科3人、 会计核算科3人 、综合管理科2人、国有资产采购科2人、国有资产管理科2人。
财务处(国有资产采购与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