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与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校纪委书记同时兼任监察专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4个科级机构,分别是综合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审理室。
(一)综合室(副科级):主要负责校纪委(专员办)综合协调、办文办会等工作。
1.负责校纪委(专员办)日常工作,做好综合材料撰写、文件运转、会议承办等工作;监督检查校纪委(专员办)有关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负责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组织实施面向全校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经常性的党风廉政、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教育。
4.负责校纪委(专员办)的新闻宣传、公众号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5.负责组织开展全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联系纪委委员开展工作,协调、指导纪检委员开展纪检工作。
6.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二)第一纪检监察室(正科级):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工作。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协助学校党委组织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推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4.负责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
(三)第二纪检监察室(正科级):主要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审查调查等工作。
1.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管理,按照规定建立台帐、分类处置。
2.负责审查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依纪依法进行纪律审查并提出决定或处理建议,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3.负责调查监察对象职务违法以及职务犯罪等案件,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提出决定或处理建议,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4.负责制定安全预案,做好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
5.负责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审查调查工作中有关事项,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四)审理室(副科级):主要负责案件审理等工作。
1.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或职务违法的案件进行审理。
2.负责对违规违纪、职务违法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建议,并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受理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开展复议复查工作。
4.负责学校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廉洁意见回复及谈话函询的采信和澄清工作。
6.负责信访举报及案件卷宗资料的归档管理、复核、抽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