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内蒙古开放大学党委的双重领导,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一)积极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接受自治区党委巡视等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二)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要求在学校落到实处,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督促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务、行政部门党政正职,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师生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的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用纪律和规矩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建立廉政档案,做好日常维护更新工作。
(四)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负责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负责处置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线索,受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选任、职称评聘、招生转录等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五)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赋予的监察权,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学校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报自治区纪委监委批准或指定管辖后,移交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调查或者与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联合调查。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六)严格问责追究。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校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七)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八)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九)完成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