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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疫情防控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责任落实。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层层传导压力,重申纪律要求,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遵守廉洁纪律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培育弘扬新时代廉洁家风

二、严守疫情防控纪律。各党总支、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结合起来,高度警惕清明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遵守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纪律规定,理性追思,文明祭扫,节日期间不聚集、不扎堆、不举办、不参与集中祭扫、聚餐活动,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严明纪律要求。节日期间严禁违反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焚烧祭祀用品,做到绿色、文明、节俭、安全、有序祭扫。

四、严肃执纪问责校纪委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节日期间高发、易发的“四风”、师德师风问题和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等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形成有力震慑,以铁的纪律保障“清明节”更“清明”。

 

举报电话:15904871963、13848117619

举报邮箱:nmggbdsdx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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