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字﹝2018﹞0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并进一步规范和 强化我校审计人员的履职行为和职业操守,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内部审计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创新审计理念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 审计人员不得参与采购、招投标、专项经费使用等经济 活动的实质性实施环节,如存在此类不规范的遗留问题审计人员应当 及时主动退出。
第三条 审计人员如遇下列情形应当主动及时提出并进行回避。 (1)曾经参与过的业务活动; (2)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3)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4)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密切的私人关系; (5)遭受来自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压力; (6)内部审计范围受限等。
第四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在工作 中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 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五条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在实施审计期间,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
(2)到外地或有关单位调查研究时,食宿应执行学校规定的接 待标准;
(3)不受贿、索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4)不得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27日起施行。
审计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