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2020] 21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
现将《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4月22日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即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学校固定资产增减、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审计处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分类,确定不同的内容、方法和重点。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增减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核算、使用成效的考核、检查、盘点及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管理制度,是否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岗位职责;
(三)建立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有效;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如固定资产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是否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维修、保养是否有计划、有统一安排等;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按照约定及时妥善收回;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点等。
第七条 对固定资产增加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当年预算计划,临时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办有审批手续,对大型仪器、办公设备等的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
(二)固定资产购置是否依据有关采购法规和学校的规定操作,合同内容是否与学校有关机构或部门审定的结果一致;
(三)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是否正确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四)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账务处理是否及时合规;
(五)对新建房屋建筑物等,学校相关部门是否及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竣工决算,是否及时办理了资产登记、移交、接收手续和帐务处理。
第八条 对固定资产减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固定资产清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报废报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使用年限和陈旧老化程度的规定,是否符合过时而无法正常使用的规定;
3.报废固定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账;
4.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合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二)对固定资产有偿转让转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有偿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长期闲置、不适用或不需要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转让转出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鉴定,作价是否合理,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完善的合同协议,是否单独进行账务核算及收益分配等。
(三)对固定资产无偿转让转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无偿转让转出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是否报经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经批准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中所列项目、品名、数量、价值是否与实物相符;
3.对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按规定进行核算处理。
第九条 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否合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额计提是否正确合规,折旧方法是否保持前后期一致;
(三)固定资产作价投入和转出等非正常增减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按相应的会计制度办理,是否正确合规。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结存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固定资产的帐、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总值/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固定资产利用率(累计使用时数/投入使用后的日历时数)、固定资产闲置率(当年闲置固定资产总值/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等;
(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帐和其他资料,分析统计各类固定资产的比重和结构变化,从而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
(三)固定资产其他相关指标分析。
第十二条 审计处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相关部门应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与固定资产核算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三)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卡和增减审批单;
(四)固定资产定期盘存表和变动调整明细表;
(五)与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有关的会议纪要、文件、合同等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的过程中,适时实地核查固定资产,以核查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与实物是否相符等。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按照《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组织实施。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