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科
资产管理科岗位职责
资产管理科负责对全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学校制定的财经法规、各项制度。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变化,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负责起草和修订学校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配合学校各部门编制年度采购意向和计划,做好采购计划的归档、汇总及预算编制工作。负责经学校党委会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与实施方案。负责全校资产清理、整顿、清产核查及按规定的配置标准进行合理配置资产;
三、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采购项目向主管部门备案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批,并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采购形式或方式,协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合理、高效组织实施各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申请、验收入库、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
四、负责对学校集中和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质、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等进行审核。对报损、报废的资产进行鉴定审核,按规定申报、备案等事项;
五、牵头或组织委托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的用户需求、技术指标、标书进行论证和采购信息发布、评标组织、结果确认。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和学校招标采购专家库、供应商信息库、采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遴选、准入、监督及淘汰机制。审核、办理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七、负责学校需要通过公开竞价、竞标、比选、遴选等方式确定合作伙伴等其他事项的组织工作。负责定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及时反映学校政府采购情况和采购数据。办理固定资产的调配、调拨、转让、捐赠,参与大型设备的资源共享、共用等工作;
八、做好招标采购项目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九、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招标采购培训有关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