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简称学分银行)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所体现的各类学习成果进行认定与核算,具有学习成果存储、积累和转换等功能的学习激励制度和教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分银行的服务对象分为机构用户和个人用户。机构用户主要包括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的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开放大学、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及相关机构等。个人用户主要包括院校学生、社会学习者等。
第四条 以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X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为主,围绕学习成果登记、认定、存储、积累、转换全流程及各环节,建立健全学分银行基本流程和制度框架,保障学分银行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逐步探索开展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为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奠定基础。
第五条 学分银行提供个人学习账户和机构账户的建立与管理,个人学习成果的登记、认定、存储、积累、转换以及终身学习档案的建立、学习信息记录和学习信誉查询、学习成果相关证明等服务。机构用户基于学分银行学分,具体制订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实施有关学习成果的转换。
第二章 建设信息平台
第六条 建设满足大规模用户使用需要,具有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和高扩展性的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推进与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网、在线开放学习平台等系统的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学习者少跑腿。
第七条 加强网络安全制度建设,保障网络安全,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相关数据的信息安全。
第八条 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探索建立具有社会公信力的质量保证体系,保障信息平台高效运行,确保学习者身份和学习成果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追溯、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