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立账户
第九条 建立个人学习账户。个人用户在信息平台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可直接从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入),与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对接确认个人基本信息无误,通过人脸识别等手段确认建立账户者与有关信息匹配,即完成账户建立。个人学习账户主要用于记录个人持有的学习成果信息、学分认定信息以及相关转换信息等。
第十条 建立机构账户。机构用户在信息平台中填写机构相关信息,经核对无误即完成账户建立。参加1+X证书制度试点的相关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其机构信息可直接从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入,信息平台自动为其建立机构账户。机构账户主要用于记录机构拥有的学习成果信息、参与有关成果培训考核的人员信息、持有有关成果的人员信息以及相关转换信息等。
第四章 制订学时学分记录规则
第十一条 学时学分记录规则根据接受学历教育、X证书培训考核等所获各类学习成果性质、特点和培养培训实际,综合考虑所需学习基础、所需学时、实习实训要求等因素制订。
第十二条 学时记录规则。以单个工作任务作为学时计算单元,按45-60分钟计1学时。
第十三条 学分记录规则。面向院校学生开展X证书培训,完成工作任务要求的学习内容,理实一体类按16学时计为1学分,实训类按24-30学时计为1学分。面向社会人员开展X证书培训,完成工作任务要求的学习内容,理实一体类按18学时计为1学分,实训类按28-36学时计为1学分。
第十四条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有关规则,每个X证书约相当于不超过2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容量,对于某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一级别记录的学分一般不超过8学分。